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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光

发布时间:2016-05-13来源:必威浏览次数:

 

李四光(1889.10.26-1971.4.29),男,字仲拱,原名李仲揆,湖北黄冈人,蒙古族,中国科学院院士,我国著名地质学家、教育家、音乐家和社会活动家,是中国地质力学的创立者,中国现代地球科学和地质工作的主要领导人和奠基人之一,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批杰出的科学家和为新中国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元勋,2009年当选为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之一。曾任长春地质学院前身东北地质专科学校董事长。

李四光1910年7月毕业于日本大阪高等工业学校;1911年,出任湖北军政府实业部长;1928年1月,任中央研究院地质研究所所长;1948年,当选为中央研究院院士;1950年5月,任中国科学院副经理;1951年4月,当选为世界科学工作者协会执行委员会副主席;1952年9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部部长;1955年,被选聘为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院士);1958年9月,任中国科协主席;1969年4月,被选为中国共产党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1970年8月,任国务院科教组组长。

社会任职

1911年10月—1912年8月,李四光先后任湖北军政府理财部参事、湖北军政府实业司司长、湖北省同盟会支部书记。

1920年,任北京大学地质系教授。

1928年1月,任中央研究院地质研究所所长。

1950年5月,任中国科学院副经理、中国地质工作计划指导员会主任、中华全国自然科学专门学会联合会主席。

1951年4月,当选为世界科学工作者协会执行委员会副主席。

1951年兼任东北地质专科学校董事长。

1952年9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部部长。

1956年2月,中国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室室主任,1958年室改成所,兼任所长。

1958年8月,任中国科学院原子能委员会主任;9月任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1969年4月,被选为中国共产党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1970年8月,任国务院科教组组长。

此外,李四光曾当选为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二、三、四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共产党第九届中央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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